2021惠州大亚湾清退管辖海域养殖渔排通告
资讯
2025-02-19 2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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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:
一、清退范围
大亚湾开发区海域,详见附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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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清退对象
清退范围内的养殖渔排。
三、清退时间
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。
四、清退办法
1.渔排实际占有人持《海域使用权证书》《水域滩涂养殖证》和身份证

等资料到区海洋与渔业分局对养殖渔排现状进行登记。 登记时间:
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3日(工作日)
上午:09:00-12:00 ;下午:14:30-17:30
登记地点:区海洋与渔业分局(永鹏码头旁)
联系电话:0752-5589092
2.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记的养殖渔排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处置。
3.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无主排。
4.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清退的,区海洋与渔业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清退。
五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海域,包括新建养殖渔排、投放鱼苗等。
六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、干扰清退工作。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1年5月14日
本站涵盖的内容、图片、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,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。若涉及版权问题,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!谢谢大家!
一、清退范围
大亚湾开发区海域,详见附图。
二、清退对象
清退范围内的养殖渔排。
三、清退时间
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。
四、清退办法
1.渔排实际占有人持《海域使用权证书》《水域滩涂养殖证》和身份证
登记时间:
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3日(工作日)
上午:09:00-12:00 ;下午:14:30-17:30
登记地点:区海洋与渔业分局(永鹏码头旁)
联系电话:0752-5589092
2.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记的养殖渔排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处置。
3.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无主排。
4.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清退的,区海洋与渔业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清退。
五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海域,包括新建养殖渔排、投放鱼苗等。
六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、干扰清退工作。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1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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